办理城镇居民医保的沈阳市参保人员,应抓紧在10月30日之前到社区办理。逾期办理者,享受待遇的起始时间将后延6个月。
10月1日起,沈阳市内各街道社区开始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截至目前,沈河、和平等市区的大部分社区已经办理完毕,开始进行信息录入。
此次登记的参保人员主要是具有沈阳市城镇户籍的男60周岁以上、
女50周岁以上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老年居民、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以及具有沈阳市户籍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二级以上残疾人员。
对于未就业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重度残疾人员还得由社区进行公示,并经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确认才可参保缴费。
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将在11月1日至30日之间到所在街道、社区进行缴费,然后由街道、社区开具缴费收据,并负责将费用存入到单位开户行账户。
按照沈阳市城镇居民医保试行办法,今年办理参保缴费的社区居民可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但是,对于今年未办理而今后办理的社区居民,将有半年待遇等待期,即从缴费次年的7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此外,对于在10月1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沈阳市,并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如果其自愿参保缴费,也需要从明年的7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编辑: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