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金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我市某高校医务室原主任黄新田贪污公款一案近日一审宣判,金明区法院一审黄新田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鉴于发现黄新田在缓刑考验期内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法院依法撤销原对其缓刑4年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2003年9月,身为我市某高校医务室主任的黄新田负责组织该校新生体检,其事先与市第二中医院商定由该院为新生做抽血检查,每人
7元,对其中
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的学生做“两对半”检查,每人10元。而后,黄新田向学校报称每人体检费16.5元,“两对半”检查每人15元。学校将体检费用59970元转入医院后,市第二中医院两名工作人员将医院应得部分以外的33830元现金送到黄新田家中,黄新田将该款予以侵吞。
鉴于黄新田2004年8月9日曾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系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