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岷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共有351481人参加,占全县应参合农民的85.01%。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1757.41万元,截止2007年11月底,已有9885人享受了住院费用的补偿,共发生医药费用1454.82万元,补偿金额639.54万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切实解决了群众无钱看病的问题,有力遏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恶性循环现象。
起付线低,报销比例高,提高受益层次。县合管办根据省指导精神,制定了《 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了乡(镇)卫生院、县、市、省级医疗机构级起付线标准和超出部分报销比例,住院分娩平产每例补偿标准和剖腹产住院报销比例;对当年没有报销住院医药费的农民,每户选择1人免费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参合农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全年报销医药费累计最高限额达20000元。较低的起付线和封顶线、较高的报销比例,保证了参合群众在合作医疗制度中最大限度的受益,切实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了实处。
报销程序简便,方便参合群众就医。为了方便群众,扩大收益面,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够长期运转,参合农民在本县范围内可凭《合作医疗证》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医药费用,按比例报销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免去,参合群众按比例只交个人应付部分,避免了农民群众不能一次性报销到医药费用的窘境;县外住院及外出务工农民住院,出院后将有关资料直接报当地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审核后于每月1—5号上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报销后医药费下拨乡镇卫生院,农户在乡镇卫生院领取。简化了报销程序,方便了群众就医。
监督管理到位,合作医疗运行规范。全面实行公正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办理出入院手续的地点悬挂提示牌,住院手续办理流程图,并对“合作医疗基金”予以报销和不予以报销的范围和内容、当月报销费用在醒目的地方进行长期公示,县合管办每季度对全县的报销情况也进行公示;实行合作医疗基金审计和人大视察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市、县的审计和市、县人大组织、人大代表的视察监督;加强对参合资金的管理。在县信用联社设立了基金专户,各乡镇将所收缴的参合费以及民政,计生部门补助资金全部及时划转到专户,并在当地信用社开设了合作医疗专户。县合管办利用审核报帐之机,加强对各医疗机构费用、报销比例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了合作医疗资金的安全运行。
增加报销项目,扩大受益覆盖面。在省合管办规定的基本药物、病种的基础上,将不是新特药的药品和自然病都纳入报销范围;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将县中医院针灸理疗医药费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报销;将乙型病毒性肝炎、糖尿病、高血压等三种常见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按年度包干的方式进行补偿;为了防止大病统筹资金出现沉淀,在广泛征求专家组各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输血(全血)费、CT检查费纳入报销范围。增加的报销项目范围,对提高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金额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采取得力措施,平抑虚高医药费用。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为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减轻广大患者医药费负担,县上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对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所有药品开展了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降低了全县三级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试行单病种限价。对常见的阑尾炎、胆结石等十三种单纯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单病种限价治疗,规范了诊疗行为,降低了医疗费用;严格执行新农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床位费、肝功检查费等20项医疗服务项目采取了比市物委核定价格更低的收费标准,平抑了虚高的医药费用,控制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