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减轻参保居民的负担,结合群众的建议,昨日徐州市医保基金中心下发做好居民医保后续工作的相关通知。
据介绍,从明日起到本月底,2007年已在 社区办理过居民医保、已缴纳2008年保险费且未享受2008年医保待遇的未成年独生子女(含计划内非独生子女),凡缴纳费用为140元的,家长可持原征缴凭证、《独生子女证》到原参保社区登记,由社区上报办理退费手续。参保独生子女家庭可报销医疗保险费的,可持缴费凭证到社区登记换取定额发票。
根据《徐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和补充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起,具有徐州市区户籍的所有未成年独生子女的医疗保险费都为100元,并且父母有单位的,双方单位可以各报销50%;父母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全部报销。如果需要调整子女缴费金额的,可持《独生子女证》到社区变更。
参保居民患有门诊特种疾病的,可在社区申请门诊补助,由社区为居民办理门诊特种疾病鉴定的申请手续。凡2007年已缴2008年医保费的参保居民,于2007年度去世,其家属可持征缴凭证、火化证明到原参保社区办理停保登记,再到原缴费地点办理退费手续。
据悉,凡是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并已经缴过医保费和工本费的学生,区属学校的学生由家长持缴费凭证、工本费收据,到区劳动保障局登记领取医保证、历、卡;市属学校的学生由家长到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领取医保证、历、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