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盐城市医保新政——盐城市区参保职工可用个人医疗账户积余基金为亲属缴医保费在全国率先实施的第一天。上午8:30,盐城市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刚上班,就接待了市区参保职工蔡玉宏。“我想用我医保卡上积余的钱给老伴缴医保费。
”工作人员随即打开新开发的电脑缴费程序,从蔡玉宏的个人医疗账户上划拨了110元到其妻子肖娥秀的医疗账户上。“恭喜您成为用个人医疗账户积余基金为亲属缴医保费的全国第 一人。”工作人员起身祝贺。
“早日帮老伴参加盐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多年来的愿望。”蔡玉宏向记者介绍,由于老伴多年来一直没有工作,所以一家四口人的日常开销全都靠他一个人的工资。几年前,蔡玉宏曾偷偷瞒着老伴,到居委会缴了140元钱,帮老伴填写了《市区居民参加医疗统筹申请表》,可肖娥秀知道此事后又跑到居委会将钱要了回来,并埋怨他说:“这钱是给两个女儿缴学费用的,你怎么能为我花掉呢?”
前些天,盐城市区参保职工可用个人医疗账户积余基金为亲属缴医保费时,老蔡别提多开心了,因为他的账户上积余了1100元钱,按照政策,他可以不花现金就帮老伴缴上城镇居民个人每年应承担的110元医保费。“以后老伴看病再无后顾之忧了。”
看到新政策为老蔡带来如此大的实惠,盐城市医保中心医疗统筹办负责人孙小平很欣慰,“我们之所以推出这项政策,就是希望盐城市城镇全民医保目标能早日实现。”她说,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功能体现在基金发挥社会共济作用,从而化解少数人的医疗风险。近年来,盐城市参保职工中的身体健康者、特别是年轻人,个人账户基金基本上处于沉淀状态,致使医疗保险的共济功能无法体现。所以,为了构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通道,进一步扩大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盐城市在长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3月中旬推出医保新政,规定凡在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用不低于600元的个人医疗账户积余基金,为其参加盐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亲属缴纳医保费。
记者从盐城市劳动部门获悉,盐城市在全国率先实施的这一惠民医保新政目前已得到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重视和认可。今天,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专门组织省内医保专家来我市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