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以政府贴息方式帮助生活困难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业务昨天在长春启动。今后,长春的困难人群接续养老保险,政府拿利息。
近年来,长春市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但仍有部分群体游离于社会保险体系之外,为保证这部分生活困难人群特别是已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能真正实现“老有所养”,长春市政府以贴息贷款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养老保险
接续问题。
个人接续养老保险贷款是一项创新型金融产品,用于解决部分群众因经济困难而中断养老保险缴费的问题,该业务由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办理,目前银行方面投入了充足的人力、物力,尽全力满足借款人的贷款额度需求。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副行长陈斌表示,银行方面除了应收回的正常本息外,不向客户收取一切与借款有关的费用,同时还将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执行最优惠的贷款利率,最大限度减轻财政和借款人负担。
长春市实施的这项政策,将先在因国企改革、转制、破产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困难群体内试运行,原已参保但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的困难人员,可以申请这项政府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标准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下限)为基数核定,本人每年至少自行缴纳600元后,其余部分可办理政府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2年,其中宽限期(贷款发放日至还款日)不超过5年,还款期不超过7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以上执行。
政府采取分段贴息办法,将整个贷款期划分为贷款宽限期和偿还期两个阶段,由贷款发放之日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前为宽限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起至贷款结清为偿还期,宽限期的利息和因未及时偿还利息产生的罚息由政府全额承担,其中贷款缴费进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部分生成的利息由个人承担,偿还期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自领取养老金之日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偿还期基本养老金由贷款经办银行代发,在其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社会保险部门通知贷款银行并按时足额将养老金拨入经办银行账户,经办银行再按合同约定扣划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后将余额发给借款人。
今年,长春市政府将着重解决因生活困难而中断养老保险缴费,并且缴费不足15年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接续问题,并将逐步完善,将这项政策逐渐扩大到其他困难群体。
编辑:小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