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正在发力
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启动前,我省出手一记保护职工权益的“重拳”。
今年3月19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卫生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时,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通
知要求,存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必须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情况;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要将职业病危害防护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各级劳动保障、卫生部门要进行查处。
“我省一直对职业病防治非常重视,”据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相关部门加大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力度,将过去的宣传周活动首次调整为宣传月,将通过现场咨询、发放资料、培训交流等形式,让更多的从业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了解职业病相关法规和防治知识。
据悉,近3年来,卫生、安监、劳动、工会、公安等部门,每年都联合组织开展了宣传和集中执法检查,加大了对煤矿、制药、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卫生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少。
话外音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为10大类共115种,但非法定的职业病同样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
“人们通常把职业病狭义地理解为尘肺之类,其实在人们的工作中,有很多因素也可能产生职业病。如长时间在电脑前工作,交警长时间在马路上呼吸汽车尾气,以及部分都市白领易患的抑郁、焦虑等神经类疾病等,虽然不在国家法定之列,但同样会影响我们的健康。”从事职业病防治多年的熊开科说。
因此,在工作和社会压力加大的现代生活中,职业中人也应加强自身保护与防范——要职业,不要职业病。(记者石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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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