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奶业条例》审议通过,10月1日正式实施
-乳品企业有了准入门槛
-有人士认为河北奶业将迎来大发展
-《条例》将促进河北奶业发展
为让市民吃上“放心奶”,日前,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奶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立法规范河北奶业发展,并详细规定了牛奶的销售和收购。
其中,明确禁止患病奶牛的奶销售,且生鲜牛奶挤出后要降温保存。
规定
六种鲜牛奶禁止买卖
六类鲜牛奶禁止销售和收购,《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六类鲜牛奶禁止销售和收购,包括:奶牛产前15日内的胎奶和产犊后7天内的初奶,但以初奶为加工原料的除外;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奶;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奶;掺杂使假或变质的牛奶;发生一、二类传染病的疫区,在封闭期间产的奶;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奶。
违反规定收购、销售生鲜牛奶将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或质监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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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