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文艺路上一家超市工作人员正在整理牙膏柜台。 亚心网记者史纪伸摄
8月25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化妆品标识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规定》)9月1日起实施,执法查处则从明年10月1日开始。增白、防蛀、去痘……这些暗示或明示医疗作用的语言,从明年10月起要是再出现在包括沐浴露、牙膏在内的化妆品标识上,相关企业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规定》将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这就意味着牙膏、沐浴露等日常用品也将“名正言顺”的被列入化妆品行列。昨日,记者走访首府一些超市和商场时发现,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化妆品比比皆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牙膏产品也不少,而今后,增白、除菌、防蛀,治疗牙周炎、牙龈出血、口腔溃疡等宣传口号都将被严格管理。
编辑:小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