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防震减灾法》立法调研座谈会在成都召开
国务院法制办在7月就《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征求了四川省意见,随后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
地震局组成调研组,8月专门就进一步修改《防震减灾法》来四川进行了立法调研。昨(2)日,全国人大《防震减灾法》立法调研座谈会在成都召开。
长期预测应与公众“见面” 座谈会上,副省长魏宏就修订《防震减
灾法》提出建议:按照现行《防震减灾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范围属于机密,不能将地震长期预测信息公开,基层单位和公众并不知晓,不利于社会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建议新修订时对此进行修改。
四川省地震局局长吴耀强提出,地震灾害的预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应确定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一个牵头部门来抓,强化防震减灾法律执行主体的责任。
对地震长期预测,吴耀强建议修订草案对重点监视防御区范围的发布作出规定,这既是落实公众知情权的要求,又是实现“社会参与,共同抵御”战略要求的保证。
公共场所应成地震避难所 四川省财政厅建议,对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口密度较大的公共场所的抗震设防作出原则性要求,其防震标准要高于一般建筑,让公共场所真正成为地震灾难时的避难所。
在法律责任方面,四川省财政厅建议对不按规定公开相关地震预测预报信息、不及时公开相关灾情、瞒报包括人员伤亡在内的相关灾情及不按规定进行救灾款物发放等情形,做出相应处罚规定。
此外,参会人员还提出了加大地震保险制度推行力度,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所需的防震减灾经费给予特殊补助,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建立地震群测群防机制,对农村房屋抗震设防作出明确规定等建议。
编辑:小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