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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女子被卖河南17年 遭虐奸生下两子 点击次数:591次 | 发布时间:2010-5-14 | 来源:大河网

    屈辱

    为生女儿 被迫与“小叔子”发生关系

    因为闫家的“严密看守”,周佳对闫亮刚建立起的好感没了。紧接着发生的一件事,甚至让她“有了去死的心”。

    闫家想要一个女孩,周佳知道,但她拒绝与闫亮发生关系。

    “他强奸了我”,抱起手中的水杯,周佳猛喝一口,泪顺着脸颊流了下来。

    随后,闫家为周佳和闫亮办理了结婚证。对于这张盖着大红印章的结婚证,周佳至今仍不认可:“结婚证是闫家花2000元钱办来的。”

    到闫家的第三个月,周佳又一次感到了屈辱。

    “丈夫”被查出不能生育,闫家想要女儿的心情一如既往地急切。周佳再次成了“牺牲品”。

    在闫家人的安排下,周佳被迫与“小叔子”发生了关系。

    一年后,周佳为闫家生下一个胖小子。不是女孩,“闫家很失望”。

    前年,周佳又为闫家生下一名男婴。这个孩子,让她彻底在闫家没了地位。

    闫家仍不让周佳跟家人联系,她就偷偷给家里写信,但没有收到一封回信。有时,被闫家人发现,信会被撕毁。然后,就是一阵毒打。

    17年来,养猪、刷碗、割麦子,闫家大半的农活都交给了她。“不干活,闫亮就用菜刀拍我的头,还用电线抽我。”

    逃跑

    为回家 遍体鳞伤逃了近四小时

    在交警六大队,周佳听到“伤”字,身子哆嗦了一下,立即起身,掀起裤子。在她的左大腿上,十几道血痕清晰可见,提裤子的左手肿着,胳膊上也是青一块紫一块。

    “昨晚,他们又打我了。还好,我总算逃出来了。”她说。

    “跑”,周佳并不陌生。从进闫家家门第一天开始,她就在尝试用一切办法逃跑,但大都被闫家人抓回。有几次,她已经成功逃出很远,却又回去了,“我舍不得孩子”。

    如今,大儿子15岁,已经长大了;小儿子两岁多,闫家人比较喜欢他。孩子,已逐渐不再是周佳的牵挂。这次,她下定决心,要回到四川老家找爸爸妈妈。

    昨日凌晨零时许,趁闫家人睡着了,周佳从村里跑了出来,沿着107国道,一路跑到原阳黄河大桥口。当时,凌晨4时,天已微亮。

    一名好心司机,将周佳带至黄河大桥郑州收费站处。见到交警,周佳立刻扑了上去,跪在地上:“救命,我想回家。”

    连夜跑了近4个小时,周佳渴了。郑州市交警六大队民警王东军,找来一个盛满水的塑料杯递给她,并将她送至办公室休息。

    就这样一直跑回家吗?周佳点点头,“跑着总比在闫家挨打强。一直跑,总有一天我能跑回四川老家。”

    民警

    拐卖周佳的人,警方也在追捕

    家在哪儿?周佳已说不出。17年过去,寄出的信一直没有回复,家的地址,也许已经变了。

    周佳最终说了舅舅的名字,韩建明。她不想让年迈的爸妈担心,而舅舅,是跟她最亲的人之一。

    根据周佳提供的信息,民警查询发现,韩建明家住四川宜宾县李场镇。随后,周佳被移交至花园口派出所。

    昨日下午5时许,花园口派出所民警赵代红说,周佳已被民警送上了回四川宜宾的火车。“给了她200元钱,还买了吃的。希望她能回到爸妈身边。”

    赵代红说,他们已经联系上了周佳的舅舅,并与宜宾、原阳当地公安机关取得了联系,对方已经立案。据赵代红介绍,周佳提供的嫌疑人,也是当地公安机关一直在追捕的拐卖人口犯罪团伙。

    观点

    闫家人涉嫌四项罪名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如果周佳以上所称均为事实,那么闫家个别人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然而,由于这起案件发生在17年前,已超过追溯时效。

    张少春说,收买被拐卖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要以强奸罪论处。闫家人强迫周佳和闫某弟弟发生关系,所有涉案人员均已涉嫌强奸罪。

    此外,十几年来,周佳多次逃跑,但均被抓回严加看管。因此,闫家人也涉嫌非法拘禁罪。“周佳被丈夫暴打,浑身多处受伤,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其丈夫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如果周佳和丈夫领有结婚证,她可以主张该婚姻无效,如果无结婚证,她可以主张其对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并随时解除同居关系。此外,警方也应及时立案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商报记者 邓万里 实习生 陈众/摄)